招标公告
日期:2019年4月19日
招标编号:207GD-2019-CG-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水泥采购招标人为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本工程建设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51.110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均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路面面层沥青混凝土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
全线设置特大桥1625米/座,大桥1910米/2座,中桥267米/6座,涵洞198道,分离式交叉3处,平面交叉15处。 351国道沙公高速杨家厂互通至黄金口段路线全长14.173km,均为新建路段。全线共拟设桥梁224m/2座,其中大桥127m/1座、中小桥97m/1座,涵洞82道,平面交叉6处,分离式交叉1处。
本工程计划工期三十六(36)个月,合同总额约十五(15)亿。
2.2 招标内容:SN-01主要为K46+619-K51+110.4 粉喷桩、K44+233-K51+110.4 边沟砌筑、片石护坡砌筑、K44+233-K51+110水泥碎石稳定层所用水泥;SN-02主要为K17+606-K27+791 边沟、 粉喷桩、浆砌石所用水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报名人员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于 2019 年 4月 19 日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7:00时到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地址)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19 年5月10 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武汉市蔡甸区新天大道661号)。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网:http://www.whszlq.com/
7. 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水泥采购
招标人名称: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邮 编:434300(公安)
联 系 人:董衍军
电 话:13908644133
电 子 邮 箱:1076586287@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27-84922336(监察审计部座机)
附表1:招标文件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及规格 | 计量单位 | 计划招标 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SN-01 | 散装P.C 32.5 水泥 | t | 2758.8 | 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 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水泥采购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或生产商。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产品应具有2018年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无不良信誉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分供方黑名单。 (5)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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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P.0 42.5水泥 | t | 13862.15 |
2 | SN-02 | 散装P.C 32.5水泥 | t | 1246.5 |
散装P.0 42.5水泥 | t | 28846.4 |
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
207国道公安县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