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日期:2020年6月8日
招标编号: 207GD-2020-ZL-01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水稳拌合运输及摊铺设备租赁
2、招标人: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3、招标内容及规模:
一包件: K0+000-K17+606范围内水稳拌合运输及摊铺设备租赁,最高控制价(不含税)为1172万元。
二包件: K17+606-K44+233.21范围内水稳拌合运输及摊铺设备租赁,最高控制价(不含税)为1668万元。
三包件: K44+233.21-K51+110范围内水稳拌合运输及摊铺设备租赁,最高控制价(不含税)为504万元。
满足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现场需求,现场施工设备数量及型号最低要求详见“机械设备配置最低要求表”。
4、租期:
一包件:约270日历天,自设备进场施工开始至本包件所有水稳摊铺检测并验收结果合格止。
二包件:约180日历天,自设备进场施工开始至本包件所有水稳摊铺检测并验收结果合格止。
三包件:约180日历天,自设备进场施工开始至本包件所有水稳摊铺检测并验收结果合格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机械设备租赁;
②人员要求:配备操作人员须满足现场施工不间断作业要求;
③设备要求:所提供设备均符合建设单位及监理方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④租赁设备要求:质量、型号均应满足招标人要求且须满足现场施工不间断作业要求,且需为自有机械。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7:00时,到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地址)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10: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时间段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2、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3、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网:http://www.whszlq.com/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程羽一
电 话:13545046699
机械设备配置最低要求表:
一包件:
序号 | 机械名称 | 型号 | 最低投入数量 |
1
| 稳定土摊铺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 135kw | 2 |
2 | 钢轮双驱双振压路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不小于95KW | 3 |
3 | 胶轮压路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不小于95KW | 3 |
4 | 震动压路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不小于95KW | 2 |
5 | 渣土运输车 | 额定载重不低于25T | 8 |
6 | 稳定土拌合楼 | 不低于70m³/h | 1 |
7 | 装载机 | 额定载荷不少于5吨 | 2 |
二包件:
序号 | 机械名称 | 型号 | 最低投入数量 |
1 | 稳定土摊铺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 135kw | 2
|
2 | 钢轮双驱双振压路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不小于95KW | 3 |
3 | 胶轮压路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不小于95KW | 3 |
4 | 震动压路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不小于95KW | 2 |
5 | 渣土运输车 | 额定载重不低于25T | 12 |
6 | 稳定土拌合楼 | 不低于70m³/h | 1 |
7 | 装载机 | 额定载荷不少于5吨 | 2 |
三包件:
序号 | 机械名称 | 型号 | 最低投入数量 |
1 | 稳定土摊铺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 135kw | 2 |
2 | 钢轮双驱双振压路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不小于95KW | 3 |
3 | 胶轮压路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不小于95KW | 3 |
4 | 震动压路机 | 额定功率不小于不小于95KW | 2 |
5 | 渣土运输车 | 额定载重不低于25T | 6 |
6 | 稳定土拌合楼 | 不低于40m³/h | 1 |
7 | 装载机 | 额定载荷不少于5吨 | 2 |
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