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日期:2019年3月1日
招标编号:207GD-2019-CG-02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减水剂采购。
2、招标人: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3、招标内容及规模:
采购项目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暂定招标数量 |
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 | CG-01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 聚羧酸 | 吨 | 1165.5 |
注:(1)上述标包数量暂定,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必要的调整,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应数量、型号发生变化而提出调整合同条款的主张。
(2)预计供货周期:670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供货周期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未被列入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分供方黑名单中。(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招标标的物销售),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子/母公司、或存在占/控股与被占/控股关系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2.5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2.6、本次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7:00时,到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地址)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3月27日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时间段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2、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3、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拟于以下网站发布:
①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网:http://www.whszlq.com/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程羽一
电 话:13545046699
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207国道公安县埠河至南平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