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
“资质”就是说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根据建设部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每个序列下面又分为资质等级。“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是说,没有取得任何序列的任何等级,“超越资质等级”,是指低资质的等级去承包高资质等级的工程,如二级专业承包单位去承接一级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这就是超越资质等级。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这种情形下,就是最典型的“挂靠”行为,包括:(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另外,也可以从以下角度予以判断:第一,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是不是本单位员工等角度。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签订的合同
重点关注《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必须招标的范围:(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第二、以上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
认定分包行为的违法性,可以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予以参考: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给其他单位完成的;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建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第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五、转包签订的合同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